永久居住(枫叶卡/绿卡)

通过团聚移民把家人带来加拿大

家庭团聚移民是加拿大政府大力支持的重要的移民通道。家庭团聚移民办理的范围包括配偶、同居伴侣、事实夫妻、未成年的子女、父母、祖父母以及其他有特殊关系的家庭成员。

申请团聚移民的一方需是加拿大公民或是永久居民,年满18岁,符合有关条件,才有资格为其亲属申请申请。

配偶、同居伴侣、事实婚姻团聚移民

根据移民法,配偶的定义是合法婚姻的配偶,婚姻在加拿大和其注册婚姻的国家都属合法。根据最新政策,夫妻如果没有小孩、或在原来国家结婚不满2年,那么在抵达加拿大后需要一起生活两年以上才可以申请。

对于同居关系的夫妻,要求至少一起生活12个月。

事实夫妻是在加拿大以外居住的与担保人拥有至少12个月以上的夫妻关系,但由于外力因素无法一起生活(如宗教等原因)。

家庭团聚移民需每个人签署协议,对担保人和被申请对象描述了详细的义务。

根据2014年12月出台的新政策,对配偶和同居伴侣申请团聚移民,将有机会获得一个开放式的工作许可,允许他们在加拿大工作等待移民局终审。

定居国外的加拿大公民为配偶申请团聚移民,需表明一旦配偶获得永久 居住后,他们将共同在加拿大生活。

为孩子申请团聚移民

未成年孩子是指19岁以下的非配偶或同居伴侣的人,或是19岁以上经济无法独立或精神、或身体残疾的人。担保人无需满足财产要求,孩子也无需满足医疗健康要求。

父母/祖父母团聚移民

为父母或祖父母申请团聚移民的申请人,根据家庭人口规模,其家庭年收入须高于加拿大最低收入标准。这是为保证他们有财力支持他们的父母来加拿大后的生活。

根据这一方案申请团聚移民的父母或祖父母还需进行体检,与其他文件资料共同提交。此外,父母和祖父母还需购买一年的医疗保险。

2015年和2016年,加拿大移民局分别接受父母和祖父母团聚移民5000和10000份。 2017年还将接收总数10000的团聚移民。预计该项计划将于2017年1月3日重新开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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